PVC地板清洗打蜡合同
摘要:PVC地板清洗打蜡合同:上海超靓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咨询:021-56518398,15900987256;官网:www.shchaoliangbj.com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进行PVC地板清洗打蜡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价款
PVC地板清洗费用2元/平米;打蜡1元/平米;(蜡水若由业主方提供,收取打蜡工费0.5元/平米)此次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该费用包含税金,具体总价由实际工作完成面积所定)
第四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工期为______天。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后,甲方当日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以_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整)。
第六条 工程质量:
经清洗打蜡过后的地面干净整洁,表面光亮。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本工程对PVC地板防静电指标不作承诺)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甲方指派专门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和协调。
2、对乙方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及有关工具和材料等给予积极配合。
3、施工结束后,甲方应当日验收施工质量,未及时验收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本清洗工程直接施工方,负责现场管理,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进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爱护该办公室内设施,节约用水用电,遵守甲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
3、在施工中,如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一切设施物品均需照价赔偿或复原。
4、乙方在施工中还应注意避免或减少对办公室内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无特殊原因外不得故意延误工期,工期延长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如有拖延每日按工程款10%赔偿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一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进行PVC地板清洗打蜡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价款
PVC地板清洗费用2元/平米;打蜡1元/平米;(蜡水若由业主方提供,收取打蜡工费0.5元/平米)此次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该费用包含税金,具体总价由实际工作完成面积所定)
第四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工期为______天。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后,甲方当日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以_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整)。
第六条 工程质量:
经清洗打蜡过后的地面干净整洁,表面光亮。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本工程对PVC地板防静电指标不作承诺)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甲方指派专门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和协调。
2、对乙方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及有关工具和材料等给予积极配合。
3、施工结束后,甲方应当日验收施工质量,未及时验收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本清洗工程直接施工方,负责现场管理,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进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爱护该办公室内设施,节约用水用电,遵守甲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
3、在施工中,如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一切设施物品均需照价赔偿或复原。
4、乙方在施工中还应注意避免或减少对办公室内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无特殊原因外不得故意延误工期,工期延长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如有拖延每日按工程款10%赔偿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一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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